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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小学如何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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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小学如何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2.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跨省、市、区县工作调动(不含同城区内调动)的; 3.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4.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5.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转学生应编入转出时所在的年级,不得留级。 (1)《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2)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确认); (3)《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4)对于户籍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需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5)学生就学期间有留级、休学等学籍变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转学流程(含跨省转学和省内转学)如下: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需有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签字); (2)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认真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问的,应到相关部门核实确认; (3)对于同意接收的,由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需上传相关转学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符合条件,但学校因学额不足无法接收的,学校要指导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解决; (4)转入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调取 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全国学籍系统将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福州市属小学转学业务办理已转入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属学校转学办理地址:市行政中心(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温泉公园旁)一层大厅132窗口。 具体转学相关事宜,你可以直接电话联系:83349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