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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奉化区新生入学登记系统:http://fh.xscz123.cn

未知

2019奉化区新生入学登记系统:http://fh.xscz123.cn

奉化区关于做好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奉教〔2019〕69号

各镇(街道)教办、小学、义务段九年一贯制学校、培智学校:

为切实保障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9〕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学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原则,教育局统筹实施。常住户口学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在镇(街道)教育办公室负责安排入学,按政策符合条件(以监护人在奉连续缴纳社保年限长短、监护人有无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参考量化积分分值高低)的流动人口学龄儿童由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育办公室负责安排入学。

2.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新生入学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户籍学龄儿童户口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监护人有房产的,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由教育服务区学校安排入学。实行“零择校”政策。

3.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国发〔2006〕5号)文件“两个为主”的规定,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要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学龄儿童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要通过公办学校吸纳、向民办学校购买公助学位等措施逐步提高公办(公助)学校接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的比例。

4.各学校必须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招收学龄儿童入学,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班级,严禁公民办混合招生、编班,各校招生不得随意超过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数,严格控制班额。

三、招生方法

2019年,我区小学新生入学实施网上招生,即通过“奉化区新生入学登记系统”(网址:http://fh.xscz123.cn)进行网上报名、审核、录取;常住户口学龄儿童继续实施“分批录取”招生办法,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学龄儿童实施“量化积分申评”招生办法。

(一)常住户口学龄儿童招生方法

1.入学年龄与报名

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凡年满6周岁的奉化籍学龄儿童,必须在招生流程规定日期内,进行网上登记,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并根据户籍、居住地等(户籍及房产办理证件至2019年4月30日止)相关条件按学区划定的范围和招生批次的规定,在网上申报新生入学的学校和批次;报名对口学校将对申报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的基础上按招生批次与录取程序进行录取。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教育服务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 招生批次

第一批:学龄儿童有本学区户口,并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监护人有房产的,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的。

第二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奉化区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

第三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本学区无房产但有本镇(街道)房产的。

第四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监护人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的。

第五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的。

第六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有本学区房产的;

第七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无本学区房产(监护人在本学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

3.招生录取程序

学龄儿童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批次依次招生。

⑴先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⑵招收第一批次学龄儿童后,学校有剩余学额,则依次招收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批次学龄儿童。当招收上一批次后学校尚有余额而不能全部招收下批次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⑶学校招收第五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实施第六批次招生。

⑷学校招收第六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但不能全部满足第七批次学龄儿童,经教育局同意,可以在有关部门监督下,通过公开摇号产生录取名单。

⑸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各镇(街道)教办或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4. 锦屏、岳林街道招生政策调整

2019年9月实验小学迁入新校区,锦屏、岳林街道招生学区划分作重大调整,调整方案已于2019年1月公布(奉化教育网),提请广大家长注意。说明:

①因锦屏、岳林街道城市化进程加快,旧城改造力度加大,原有以街道为单位的户籍生招生制度已不能适应目前招生入学形势所需,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宁波市教育局相关招生文件精神,2019年起,锦屏、岳林街道招生制度原以“街道”为单位的户籍生招生制度改变为以“学区”为单位的户籍生招生制度,同时招生批次和招生录取程序也作相应调整。

②2019年起,锦屏、岳林街道招生取消原来“学龄儿童报名时不得自降招生批次,但当出现本镇(街道)内学区户籍与监护人实际居住学区房产(须有房产证)不在同一招生学校范围内时,以到实际居住学区房产所在招生学校报名为准”的政策。此政策调整经过调研、评估,且已在《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奉教普〔2018〕54号)中提前告知。即2019年起,锦屏、岳林街道学龄儿童报名时不得自降招生批次,只能到户籍所在地学区服务学校报名。

③2019年起,监护人持有共有房产的,共有房产产权应占50%及以上。

5.招生流程与日期

流程

对象与内容

相关镇(街道)学校

日期

网上报名

凡年满6周岁的奉化籍学龄儿童均需网上登记申报

全区镇(街道)学校

5月8日—

5月14日

信息审核

对申报的信息真实性进行网上初审(必要时现场审核),并确认批次

全区镇(街道)学校

5月15日—

5月21日

信息复核

抽查、复核

普教科

5月22日—

5月26日

录取

第一批——第四批次

锦屏街道

岳林街道

5月27日

第五批

5月28日

第六批

6月1日

第七批

6月2日

第一批——第七批

其它镇(街道)学校

5月27日—

6月2日

公布录取结果

网上查看录取结果

全区镇(街道)学校

6月4日

另行公布

符合条件的二次补报、补录

全区镇(街道)学校

6月6日—

6月10日

新生报到

各校录取学生

全区镇(街道)学校

9月1日

注: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

锦屏街道、岳林街道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见附件1。

溪口镇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见附件2。

6.特殊情况学龄儿童招生办法

以下(1)(2)(3)(5)(6)(7)情况均应首先在网上登记,并按相关规定提供材料(时间截止2019年5月7日),由普教科审核。

⑴锦屏、岳林街道拆迁户子女(过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户口本、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现居住地等)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备案,汇总后上报普教科,酌情优先就近安排入学;葛岙水库移民子女(过渡),按区政府会议纪要布置,凭相关证明(户口本、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现居住地、指挥部文件等)到锦屏街道教办报名,汇总后上报普教科,统一安排入学;其他镇(街道)拆迁户子女入学(过渡),凭拆迁过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以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安置为原则,向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网上报名,拆迁过渡期间由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就近安排入学。

⑵政策性招生:

①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②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予以落实。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港澳台户籍证明、家长申请报告等。

③在浙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浙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9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等政策予以落实;海外回归浙商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浙教基〔2011〕166号)等政策予以落实。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区人社局等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备案表》、家长申请报告等。

④来(回)奉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申请表见附件4⑴⑵)〔指以下a、b、c、d、e、f、g、h对象且在本区实体经济企业(仅包括农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子女。a.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企业,且实际资金已到位)的副总及以上高管子女;b.在本区投资创业,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或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企业中个人持股达60万元以上的股东的子女);c.双一流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本区企业工作的子女;d.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士学位及以上)或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及以上或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及以上,在本区企业工作,且符合我区人才引进政策人员的子女;e.区重点骨干企业(税收800万元以上且年度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为B类的企业或税收500万元以上且年度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子女;f.近三年内,在本区企业工作,个人社保缴付为基数3倍人员的子女;g.近三年内,在本区企业工作,个人所得税(指工资薪金)累计交付3万元及以上人员的子女;h.在本区上市公司企业工作,纳入企业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人员的子女〕入学,由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和以上顺序,优先统筹安排。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区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家长申请报告等。

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其在奉委托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教办或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监护人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监护人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奉亲属家庭的学生。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身份证明、家长申请报告等。

⑷在奉工作的外籍人士子女和外籍学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在具有接受外籍学生就学资格的学校就读。鼓励外籍人士子女和外籍学龄儿童到国际学校和设有国际部的学校就读。如要求就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经家长申请,由教育局安排到指定的相应学校就读,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确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外籍护照、家长申请报告等。

⑸学龄特殊儿童入学。盲童、聋童向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向服务区学校报名就读,中度智障儿童向区培智学校报名就读,重度智障儿童由服务区学校开展上门送教服务(上述相关学龄儿童须向教育局普教科备案,各学校编好学籍)。各公办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⑹集体户口家庭学龄儿童(监护人无房产),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报普教科备案,再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⑺其他有各种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学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入学前在异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当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本区内迁户,要求在本区入学或对口学校服务区有所变化的适龄儿童;其他户口挂靠情况等),由区教育局视其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方法

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要求在奉化就读小学一年级的,按《2019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实施办法》政策执行(见附件3)。

四、招生要求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计〔2011〕196号)文件精神,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2.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合理控制好班额。镇(街道)教办在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定各校招生范围,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学龄儿童都能顺利入学。

各镇(街道)教办应根据本区域实际,会同各小学,做好小学招生工作,锦屏、岳林街道教办重点要统筹做好中心城区小学的招生工作,合理确定城区小学班额,要努力创造条件,适度扩大实施小班化教育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今年各学校新入学年级班额原则上应控制在40人以内,如确有需要,经普教科审批,个别学校和班级班额放宽至45人。

3.公办学校要依据就近入学原则确保本区学籍学区内学龄儿童入学。除经教育局审核,按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子女予以直接录取外,如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内还有少量学额,且申请就读本区户籍学龄儿童数大于余额的,须经教育局同意,并在公证、监察等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通过摇号的办法确定入学名单。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摇号范围和摇号原则。参与摇号的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填写申请表,并同意公开相关信息。参与摇号而未入围的学生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入学。

4.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坚持公开、便民原则,进一步完善小学招生信息公告制度。各镇(街道)教办要切实做好所辖小学招生的组织工作,做好招生的统筹、协调工作,为学龄儿童报名入学提供便利。各学校在招生一星期前应以学校网络和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需携带材料等。招生结束后学校公布新生录取名单。需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在校学生信息库,规范区域内外转学的学籍管理,实现“人籍一致”,接受检查与监督。

5.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小学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原则上应在办学所在地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时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原则上全额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则可以采用电脑派位、面谈、学习能力测评等方式确定录取对象。学习能力测评主要考核学生学习能力,采用“现学现评”方式,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测试,如采取面谈的方式招生,面谈不得涉及拼音、认字与算术等内容。报名时间不得早于4月15日。具体招生办法报区教育局备案,收费接受区物价部门监管。

6.严格学制改革试点。学制是国家颁布的基本教育制度。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目前我省实施“六三”分段学制,各校不得擅自调整学制。实行“五四”分段学制改革试点的,按下列要求报批备案:区域内学校间试行学制改革的,应事先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报宁波市人民政府备案;如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内试行“五四”分段学制改革的,应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宁波市教育局备案。原已实行学制改革试点但未经报批的学校,应按上述要求在招生前一个月进行报批和备案。

7.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建立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制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8.加大违规招生查处。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生、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责任。区教育局将在对各地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发展性督导评估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作为重要指标,进行严格考核。

附件:1.锦屏街道、岳林街道小学招生学区划分

          2.溪口镇小学招生学区划分

          3.2019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实施办法

          4.奉化区政策性招生申请表⑴⑵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