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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龙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

编辑:k12考试搜集整理; 来源:中小学考试网;时间:2019-04-12 11:15;
2019龙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

2019龙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9〕72号)(附件1)文件要求,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现就做好我区2019-2020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则要求

  (一)统一集中招生时间。本学年全市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5月6日—6月28日。其中,公办园及民办试点园试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7日,查验材料时间为5月18日—5月24日,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为5月27日—5月31日。其他幼儿园的报名时间为5月6日—6月14日,6月28日前完成材料核验和招生录取工作,如有富余学位时,幼儿园可以随时补招。

  各幼儿园招生方案发布时间:2019年4月15日(幼儿园招生方案必须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后方可公布)。各幼儿园在4月10日前将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需提前上交至片区牵头园进行初审,不得提前集中招生)。

  (二)明确招生年龄。本学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依次前移一年。经区教育局学前科同意,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开办招收2-3岁儿童的小小班。

  所有幼儿园均不得开办任何形式的有父母(或监护人)陪同的亲子班。

  (三)确定报名资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国家、省、市、区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圳户籍儿童(不含外籍儿童,下同);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儿童。

  5.台湾籍的适龄儿童,不需再提供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但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籍的适龄儿童按深户积分。

  6.港澳籍的适龄儿童,若父母均为非深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港澳籍的适龄儿童按非深户积分。

  (四)免试就近入园。幼儿园应面向所在居住区和社区招收适龄儿童,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配套小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园,严格执行免试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二、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

  根据《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号),参考本区义务教育小一入学积分规则,龙华区幼儿园划分为六个学位类型,按积分办法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详见附件2)。积分办法(一)适用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积分办法(二)适用于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有学位富余面向所在社区扩招情形。试行网上报名的公办园及民办试点园(名单见附件3)严格按积分办法招生录取,其他幼儿园参照执行。

  三、招生程序

  (一)合理制定招生方案,报备审核后实施。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合理制订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包含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已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年龄段计划招生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办法、所需材料、核验时间及地点、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各幼儿园招生方案须报所在区教育局学前科审核同意(民办园统一报片区牵头园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

  (二)公布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幼儿园应在4月15日前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和招生方案,供适龄儿童家长参考。幼儿园应在招生信息中公布咨询电话或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适龄儿童家长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接受报名申请,查验材料和录取

  1.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登陆拟报名幼儿园网站或直接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进行报名申请。幼儿园应在报名时段内接受所有适龄儿童报名申请,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递交报名申请后,等待幼儿园通知查验相关报名材料。

  2.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接到幼儿园通知查验材料信息后,应向幼儿园提交儿童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和预防接种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非深户籍的需提供深圳市居住证)、所在家庭户口簿和住所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住房证明)进行查验。

  3.非深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均为非深户的,需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无法提供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原则上不予报名入读我区幼儿园。

  4.幼儿园应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查验材料结束后,幼儿园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5.幼儿园在集中报名开始前,不得提前招生报名和录取。在报名时间内,任何幼儿园不得以名额已满、材料不全、先到先得等理由不接受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核验材料和咨询。集中招生结束后,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随时补招。

  6.招生期间,幼儿园应将龙华教育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附件4)及本园招生方案在幼儿园对外宣传栏公示,直至招生工作结束。

  (四)接受健康检查,登记入园。新生入园前,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儿童到龙华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五)整理汇总并上报招生资料。集中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及时整理招生资料,认真汇总幼儿园招生信息统计表(附件5),撰写招生工作总结,于7月5日前将总结电子版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存(民办园统一报片区牵头园汇总,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政务邮箱:xqjyk@szlhq.gov.cn)。

  四、有关要求

  (一)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做好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招生开始前应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招生纪律和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材料查验和招生宣传工作。

  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和各幼儿园应设置专门的咨询、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须安排专人接听,统一受理和解答家长的疑问,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合理安排报名和材料查验工作。各幼儿园应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段和相关材料查验时间,提倡采用多种报名方式和分散查验等方法开展招生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三)继续试点开展网上报名“积分入园”。公办园及试点民办幼儿园试行网上报名“积分入园”招生,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同类型同积分抽签”原则,依次录取,额满即止。如遇同类型同积分生源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量时,以抽签方式录取,至幼儿园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新筹办的公办幼儿园(名单见附件6)同样实行网上报名“积分入园”招生方式,招生及开园时间根据各项目施工进度及幼儿园验收结果另定。筹办园提前做好配套小区学位需求摸底,确定招生时间后,利用小区业主群、幼儿园和居住区、社区宣传栏等,公告招生方案。

  (四)强化招生监管,及时妥善处理问题。区教育局将严格落实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将招生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积分制、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奖励资助及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对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幼儿园提前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区教育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区教育局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区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非深户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请家长查询社保缴费状态,确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险种在申请学位当年的6月份前都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二)房产租赁户须提交2019年5月前办理好的租赁凭证(信息),且要确保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在正式入园前(2019年9月)处于未过期状态。

  (三)试点网上报名幼儿园已实行学位房锁定(期限三年),请家长在购房或租房之前先确认该房屋学位是否已被使用。

  (四)新生入园时,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7),相关表格可在市教育局网站“服务学校—服务幼儿园—办事服务”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szed.edu.cn/bsfw/fwxx2/fwyey/),方便备查及学籍管理工作的开展。幼儿园应在9月10日前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附件1:(深教〔2019〕72号)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doc
附件3:龙华区网上报名“积分入园”幼儿园名单.docx
附件4:龙华教育微信公众号二维码.jpg
附件5:深圳市幼儿园2019—2020学年招生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6:龙华区2019年新筹办公办幼儿园名单.doc
附件7: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doc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19年4月10日

  (联系人:何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2333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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